





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先要了解「路面標線」。標線的作用不只是讓駕駛人辨別車道,還能提供速限、行車資訊(路名、禁行機車),並藉由不同的顏色(黃色分向線、白色邊線、分道線)、劃設方式(點線、實線、行人穿越道、出入口標線),讓駕駛人能在行車時快速掌握行車資訊;因此,標線的存在是維持交通秩序與安全的重要指標。
標線的材質繁多,最主要的有油漆、樹脂兩種材質。其中,熱拌樹脂(熱熔樹脂、熱塑型)標線是目前世界上最常見、最普遍的「道路指向」解決方案。熱拌樹脂標線的成形方式是將特製的塑膠粉料加熱熔至液態後,直接在道路上進行劃設,待其冷卻、硬化後,就成了我們常見的標線了;由於熱拌樹脂標線本身沒有反光功能,為確保標線在夜間也能被駕駛人辨識,因此標線內及標線表層均會混入一定比例的小玻璃珠(玻璃微珠),讓標線也能反射車燈光線,以供駕駛人夜間辨識用。
標線的厚度、玻璃微珠的的折射率、粒徑等規格,世界各地的國家標準均不大相同,但一般說來,玻璃微珠的粒徑約在0.1-0.8mm以內。也因為玻璃微珠小,下雨時雨水容易覆蓋玻璃珠,且標線表面會形成水膜,光線會被水膜給折射掉,導致車燈光線無法射入玻璃珠,這也就是為什麼下雨天夜晚標線很難被辨識的原因了。人們常說「天雨路滑,小心開車」,其實造成下雨天容易出車禍的原因,應該是「標線看不見」,造成駕駛人容易因車道辨識不易,而容易發生擦撞或偏離車道。
綜合以上所述,若能提升標線在夜間、雨天的辨識能力,便能減少許多不必要的意外事故;也因此,反光標記才被發明出來輔助標線提供更好的警示效果。
反光標記有兩大功能:
一、反射車燈光線提供「辨識」效果:除了舊型陶瓷標記以外,反光標記均備有反光器或反光設計,用以反射車燈光線,以供駕駛人辨別車道。反光標記突出路面部分較傳統標線部分高(依美國規定,反光標記突出高度在一般道路為25mm以下,高速公路為19mm以下;一般標線厚度僅約2mm),且反射性能較標線為佳,下雨雨水無法覆蓋,能發揮良好警示效果。那如果雨水積到掩蓋過反光標記呢?這雨大到足以引發水災的程度了,建議您還是別上路吧!
此外,反光標記優良的反射器,能在數百公尺外反射車燈光線,這是標線所無法做到的。當反射距離拉長時,若在山路上就能提早察覺彎道,駕駛人就能有更多的反應時間;若在平地,駕駛人能預見自己的行駛車道,辨識車道較不費力,也可以降低疲勞感。
二、提供「跳動警示」效果:因為反光標記突出路面部分較高,車輛輾壓時駕駛人會覺得有跳動的感覺,如此可以提醒駕駛人「你已經偏離車道了」。這個功能平時用途看似不大,但在駕駛人打瞌睡時,這個跳動的效果往往足以救人一命。
我們就曾有發生過一個案例。有個客戶從台北開車到新竹來敝公司拜訪,雖然不過是短短一個多鐘頭的車程,但剛好遇上高速公路塞車,加上客戶忙了一早上有些疲累,他竟車開到一半打起盹來,突然「砰通」一個跳動驚醒了他,原來他已經完全偏離了駕駛車道,前後車輛都因為看到他蛇行駕車而距離他數百公尺遠!若該車道未安裝反光標記,勢必會發生車禍,由此可見反光標記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先前曾有大陸的朋友提出反光標記只能安裝於道路邊線的說法,其實這個說法不大正確。若只將反光標記安裝於邊線,會有幾項問題產生:
一、車道辨識功能不完全:盡管標線邊線能被辨識,但車道依然辨識困難,如此就失去了輔助標線警示的效果。
二、跳動警示功能發揮機率降低:若駕駛人於行駛中打盹,光是偏離半個車道就有很大機率造成意外,若只於邊線安裝反光標記實在不夠。
三、車道外緣反射效果不佳:一般道路外緣兩側都是最髒亂的地方,車輛行駛中揚起的灰塵都堆積在道路兩側,造成反光標記被塵土覆蓋而反射效果不佳,亮度甚至還不如道路兩旁安裝的輪廓標。
綜合以上所述,車道線上必須安裝反光標記,反光標記才能發揮百分之百的功效。目前大陸在反光標記的應用上,多是僅安裝於邊線,分道線上很少安裝反光標記;但說穿了,這只是因為質量不佳的道釘安裝於分道線上承受車輛輾壓很快就損壞,造成路面坑坑洞洞,因此才不在車道線上安裝反光標記。所以,「選擇質量良好,能承受車輛輾壓的反光標記」才是最乾脆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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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明創造名稱 |
|---|
| 玻璃反光道釘 |
| 外觀設計名稱 |
| 決定號 |
| WX11150 |
| 決定日 |
| 2008-2-19 |
| 委內編號 |
| 優先權日 |
| 申請(專利)號 |
| 200430024651.1 |
| 申請日 |
| 2004-6-15 |
| 復審請求人 |
| 無效請求人 |
| 陳慶雄 |
| 授權公告日 |
| 2004-12-29 |
| 審定公告日 |
| 專利權人 |
| 上海蘇打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
| 主審員 |
| 李玲玲 |
| 合議組組長 |
| 徐清平 |
| 參審員 |
| 張巍 |
| 國際分類號 |
| 外觀設計分類號 |
| 08-08 |
| 法律依據 |
| 徐清平 |
| 參審員 |
| 張巍 |
| 國際分類號 |
| 外觀設計分類號 |
| 08-08 |
| 法律依據 |
| 專利法第23條 |
| 決定要點 |
| 本專利外觀設計與在先設計的區別均屬於局部的細微變化,不足以對二者的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的影響,二者整體構成、各部分基本形狀及各部分之間的比例基本相同,因此,本專利外觀設計與在先設計屬於相近似的外觀設計,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 |
| 全文 |
| 一、案由 本無效宣告請求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04年12月29日授權公告、申請號為200430024651.1、名稱為“玻璃反光道釘”的外觀設計專利(下稱本專利),其申請日是2004年6月15日,專利權人是上海蘇打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針對本專利,陳慶雄(下稱請求人)於2007年8月9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其理由為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請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作為證據: 附件1(下稱證據1):5397617號美國專利說明書全文影本及相關部分譯文,其公開日為1995年3月14日; 附件2(下稱證據2):93207894.X號中國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全文影本,其公開日為1993年12月29日。 請求人認為證據1、2的公開日均早於本專利的申請日,幷且在本專利的申請日前在國內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且與本專利是相同的外觀設計,因此本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 經形式審查合格,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受理了上述無效宣告請求,於2007年9月3日向雙方當事人發出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同時將請求人於2007年8月9日提交的無效宣告請求書及其附件清單中所列附件副本轉給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答復。 專利權人在指定期限內未作答復。 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成立合議組對本案進行審理,本案合議組於2007年12月6日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口頭審理通知書,定於2008年1月16日對本案進行口頭審理。 口頭審理如期舉行,雙方當事人均委託代理人出席了口頭審理。在口頭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對合議組成員均無回避請求;雙方當事人對對方出庭人員身份無異議。專 利權人對證據1、2的真實性無異議,對證據1中文譯文的準確性無異議,對證據1、2在本專利申請日前公開發表無異議。請求人明確表示其無效宣告的理由為本 專利不符合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口頭審理過程中充分陳述了各自的觀點。 至此,合議組認為本案事實清楚,現依法作出審查決定。 二、決定的理由 1、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 請求人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專利法第23條。專利法第23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幷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2、證據的審查和事實的認定 證據1是5397617號美國專利說明書全文影本及相關部分譯文,專利權人對證據1的真實性及其中文譯文的準確性均予以認可,且證據1的公開日早於本專利申請日,屬於專利法第23條所規定的公開出版物,可適用於本案。因此,證據1可以作為本專利的在先設計使用。 證據2是93207894.X號中國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全文影本,專利權人對證據2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且證據2的公開日早於本專利申請日,屬於專利法第23條所規定的公開出版物,可適用於本案。因此,證據2的實用新型產品可以作為本專利的在先設計使用。 3、本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 證據2公開了一種反光路標的外觀設計,其與本專利屬相同類別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可以進行相近似性對比。 本專利的玻璃反光道釘底座呈碗狀、其頂面中部延伸突出一半球體造型,從仰視圖看,底座的底面有圓形凹陷設計;由簡要說明及視圖可見,其底座頂面及半球體造型部分均為透明設計,底座部分刷上不透明油漆。(詳見本專利附圖) 證據2的圖1顯示反光路標底座呈碗狀、其頂面中部延伸突出一半球體造型,該半球體造型頂部有一平頂,其底座頂面與半球體造型連接處具有略呈傾斜的環面;從 證據2實用新型專利說明書的第3頁最後一段至第4頁第一段可知,該反光路標整體為無色透明強化玻璃本體,在其底座表面塗有染色膜、金屬反射層和耐腐蝕層; 從證據2的圖2可以看出,底座的底面有圓形凹陷設計。(詳見證據2附圖) 將本專利與證據2的反光路標相對比可以看出,二者的相同之處包括:二者底座均呈碗狀、其頂面中部延伸突出一半球體造型,各個部分的比例分配基本相同;二者 底座頂面及半球體造型部分均為透明設計,二者透明設計部位基本相同;二者底座表面均為不透明設計,二者不透明設計部位也相同。 兩者的不同點僅在於:1)證據2的半球體造型頂部有一平頂,本專利中沒有;2)證據2的碗狀底座的頂面與半球體造型連接部分略呈傾斜面,而本專利中該部分為平面。 對於區別點1)和2),合議組認為,在本專利與證據2的反光路標的整體構成、各部分基本形狀及各部分之間的比例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半球體造型頂部是否有平 頂以及底座頂面與半球體造型連接處的環面是否略微傾斜的區別均屬於局部的細微變化,不足以對二者的整體視覺效果產生顯著的影響。因此,二者屬於相近似的外 觀設計。 綜上所述,在本專利申請日以前已有與其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在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本專利不符合中國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 在本專利相對於證據2不符合中國專利法第23條的規定的情況下,對於請求人提出的其他無效宣告請求理由和相應的證據不再予以評述。 三、決定 宣告200430024651.1號外觀設計專利權全部無效。 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專利法第46條第2款的規定,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該款規定,一方當事人起訴後,另一方當事人應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本專利附圖 證據2附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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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公司負責人陳先生,現任中華民國道路協會理事。由於道路協會已成立42年,為海峽兩岸道路交通相關單位的重要聯繫窗口,陳先生也招待過中國交通界官方、業界很多高階現任領導,他們在台灣的高速公路與重要公路,都考察過世瑩公司的產品─「360度鋼化玻璃反光標記(玻璃道釘)」,對此種在台灣大量使用且壽命長達5─10年的反光標記,留下強烈且深刻的印象。本公司對這家貿易公司的不實謾罵除向中國法院提出告訴外,也將請中國官方的相關領導了解關心事實真相及這家公司。
3. 本公司接到歐盟相關認証單位的回信,指出英國VOV認証公司並非歐盟核准的認証單位,所以其核准上海這家貿易公司的CE,EN1463-1,EN1463-2完全沒有公信力。客戶若使用這些不合法的產品,若產生問題時,必須自行負擔歐洲各國法律及賠償責任。
4. 再次邀請上海蘇打亞洲公司成為本公司之代理商,因貴公司所代理的泰安英X公司,其生產的玻璃道釘系列全部是普通玻璃,未經鋼化處理,若強行使用在公路上,會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企業要賺錢,應同時肩負起社會責任。
非常謝謝您長久以來的支持與指教,讓敝公司能在業界穩定的成長進步。世瑩成立於1990年,早期致力於光學玻璃與特殊玻璃之生產研究,其中。「360度鋼化玻璃反光標記 – SIGLITE琥眼」,經16年來的開發改良與安裝實測,已成為業界最耐用、品質最佳的路面反光標記,在台灣高速公路長期使用,證明壽命為傳統四方型塑膠標記的20倍以上。世瑩SIGLITE擁有中、美、日、韓、歐盟等國專利,並通過ISO9001、歐盟EN1463-1、歐盟EN1463-2(R1, S1)、中國JT/T390-1999、台灣CNS13762等等多項嚴格驗證,在台灣擁有85%以上的市占率,且積極開發國外市場,亦得到各國使用者一致好評。
身為360度鋼化玻璃路面標記製造商之領導者,世瑩當然也面對了不少的無形壓力。中國部分不肖業者因看中世瑩長期以來所建立之良好基礎與鋼化玻璃標記之前景,這些年來開始仿製與SIGLITE外型相同之玻璃標記,並號稱擁有優良品質並符合世界法規,並以半鋼化或甚至未鋼化之玻璃在全世界行騙。其中,英國的Reflecto公司就曾於愛爾蘭安裝3萬個中國仿冒玻璃標記,三個月內即破損80%以上!該公司不只面臨了信用與賠償的麻煩,更面臨了「公共危險罪」的問題。而挪威奧斯陸政府亦曾安裝4.5萬個中國仿冒玻璃標記,也遇到了嚴重破損狀況,奧斯陸政府更因此宣布禁止中國玻璃標記的進口與使用!
更有甚者,一家中國上海仿冒業者竟無中生有的宣稱該公司為玻璃標記之發明者,於全世界訂立了反光標記之標準,甚至竟荒謬到稱其在台灣擁有80%以上之市佔率,令人感到啼笑皆非。經查證,該公司僅為一空殼子之小型貿易商,曾於網路上公開販售造型髮臘與冷凍蘑菇;向中國山東玻璃廠購買未鋼化之玻璃標記後謊稱其產品為鋼化玻璃,造成許多同業與一般大眾的嚴重權益損失。該公司並曾於網站上以平板玻璃技術規範,指稱「不規則厚度玻璃無法鋼化」,更自曝該公司之玻璃標記根本未經鋼化處理之事實。
台灣因種族語言與中國相同,這些仿冒業者的行騙手法在我們眼中實在是不值一笑。僅列出幾項行騙手法,並提供各位破解之方式:
| 項目 | 行騙手法 | 對策 |
| 最小 訂購量 |
最小訂購量5000個 | 初次接觸應向對方要求少量試單試裝 |
| 樣品 | 不提供 | 要求提供樣品,並可依敝公司提供之測試手法進行品質測試(詳見敝公司網站) |
| 價格 | 超低價格供應 | 超低價格是因對方產品沒有鋼化,所以成本很低。 |
| 檢測報告 | 提供檢測報告 | 需詳察該報告之真實性,敝公司現已查出一家上海公司之CE與EN1463之檢測報告,係由未經歐盟核可之實驗室(英國VOV certification & testing laboratory limited)所進行,在歐盟的所有國家中根本不具任何公信力;當產品出問題時,會造成公共危險及鉅額賠償的問題。 |
| 付款 | 先付款再出貨 | 可要求國際驗證公司(如SGS)前往抽樣並進行品質檢測(SGS可提供抗壓測試及衝擊測試),若檢驗不過可拒絕出貨。 |
如何分辨360度鋼化玻璃反光標記之良莠?請參考如下之內容:
| 項目 | 測試方法 | SIGLITE 琥眼 | 他牌玻璃標記 |
| 抗壓測試 | 應超過30噸以上(依照CNS13762測試方法) | 平均超過35噸 | 中國玻璃標記約3噸即破裂 |
| 鋼球衝擊測試 | 用1.04kg之鋼球自1.5公尺高自由落體衝擊標記中心,表面不得有任何破損異狀 | 表面無任何破損 | 裂成數塊帶尖角之玻璃塊,易刺破車胎,反而造成行車危險 |
| 溫差測試 | 將標記放入攝氏500度之電爐中保持三分鐘後取出觀察,底部反光膜或保護層不得有任何燒焦或變色 | SIGLITE琥眼為本體色玻璃,且反光層厚度為一般真空鍍膜的50-100倍,加熱後無任何異狀 | 將色料以烤漆方式在底部鍍膜,耐久性低,一般在路面上約6個月就失去反光效果。 反射層為真空電鍍,厚度薄,用硬度較高之器具可輕易刮除 |
近期來,網路上於短時間內密集出現污衊世瑩之郵件,且廣泛發送至許多同業手中,試圖破壞世瑩長久以來累積的良好信譽與形象。世瑩在此譴責如此低劣之行為手段,且提出幾項證據供您參考:
一、 該信件皆來自於「中國雅虎」之免費信箱,並非如各信件內容所稱之來自比利時、非洲等地,且信箱名稱更不像一般公司企業(例如:haliluya,hellokitty123456,traffic1234等)。
二、 經敝公司追蹤查詢結果,證實發信主機(host)全部在中國北京。請參閱附加檔案。
三、 該信件內容所使用之英文,內有部分並非英語系國家所使用,係為中國之諺語(例如:吃人不吐骨頭eat human meat without spitting bones)。
四、 該污衊信件於短期內大量出現於網路,於理不合。
五、 信件內容指稱世瑩「承諾」2星期內貨物可抵達「比利時、非洲」等地,根本不可能(台灣至比利時船期約需1個月,至非洲約需1.5個月)。
如上所列之明顯破綻,只要您細心留意,即可輕鬆識破。
長久以來,世瑩都抱持著「人命關天」、「生命無價」的觀點,戰戰兢兢的在業界上努力,畢竟交通安全業關係到所有用路人的人身安全,一有任何疏忽遺漏,往往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由於SIGLITE琥眼的超強性能與品質,世瑩成為部份仿冒者攻擊的箭靶,但荒謬的謊言絕對無法掩蓋事實的真相,我們相信客戶的眼睛是雪亮的,世瑩仍將一步一步在穩健中成長,以全世界最佳的產品,提供全球所有駕駛人行車安全。
| 世瑩公司 | 亞洲輸打公司(音譯) | |
| 公司型態 | 專業玻璃製造商 | 貿易商(雜項交通器材買賣) |
| 工廠 | 工廠設於台灣新竹工業區光復北路68號 | 玻璃道釘供貨來源為山東英X公司(音譯),網站上的工廠相片為電腦合成相片。此為輸打公司不敢公佈玻璃工廠的住址之原因。在山東英X公司的網站上,輸打公司負責人陳先生,曾以經銷商名義留言,所以亞洲輸打是一家貿易公司乃不爭的事實。 |
| 成立時間 | 1990至今 | 1997上海輸打交通設施有限公司(音譯) 2006改名亞洲輸打有限公司(改到香港註冊)? |
| 玻璃道釘相關專利 | 1993年起擁有美國、英國、德國、日本、中國、南韓等數十張各種玻璃道釘、太陽能玻璃道釘發明、新型、新式樣的專利,最新的鋼化玻璃道釘發明專利已陸續發表中 | 2004.6中國玻璃道釘新式樣專利,抄襲自世瑩1993年之新型專利。專利撤銷中(請耐心等待) |
| 玻璃道釘抗壓強度 | 全鋼化(自動化生產) 抗壓強度40噸左右 不鏽鋼鋼化玻璃道釘95噸左右。(世瑩之專利產品,只要輸打公司公佈案號,世瑩隨時提出專利撤銷) |
未鋼化處理(手工玻璃) 抗壓強度4噸以內 (只有世瑩的1/10,這是世瑩和輸打公司自稱為小學生的最大差別) 不鏽鋼玻璃道釘輸打公司自稱20噸 |
| 玻璃道釘耐衝擊強度(1公斤鋼球以1.5公尺高自由落體衝擊,衝擊道釘之正中心) | 表面沒有任何裂痕(如果加壓至50噸,使其破裂,破裂後形成1~3mm之小顆粒玻璃,比平板玻璃鋼化後,破碎的顆粒更小,這是世瑩在全世界之獨家技術。) | 玻璃道釘裂成大小約4~5公分的玻璃碎片,大塊玻璃証明輸打的玻璃道釘為一般玻璃,沒有作任何鋼化處理,不適合作為道路用途,否則有公共危險罪的刑責。(真正的鋼化玻璃在破碎後,會形成3~5mm的小顆粒碎片)原來輸打公司是因為偷斤減兩,向別人買一些未鋼化的玻璃轉賣,所以成本低廉。 |
| 耐久性 | 金屬反光膜厚度為真空鍍膜的50~100倍,已有許多耐用15年之工程實績。 | 傳統的真空鍍膜,成本低,但這種產品在歐洲已証明半年就開始褪色。(只用半年的產品,再便宜,也只能騙一次。) |
| 台灣市場佔有率 | 80%以上 | 自稱85% (據查亞洲輸打代理的3W產品根本無法通過台灣嚴苛的標準,也沒有見過3W的品牌被用在台灣的道路上,明顯造假)。 |
